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时间:2025-09-11   浏览次数: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安徽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校研字〔202313号)和《安徽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审办法(修订)》(校研字〔20231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具体名额、金额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确定。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注册在籍的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等人事档案不转入的培养类型学生。

第四条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推荐。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一年级根据入学综合成绩及本科表现进行评定,二、三年级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逐年评定,根据学校下达的比例评定等级。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的考核评选的方式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进行综合评选后从高至低按比例进行评定。二、三学年的一等学业奖学金的获得者,其上一学年课程总成绩(计算方法参照本实施细则第四章)排名须在本专业前二分之一。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学院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学院班子其他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负责制定、修订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第六条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流程分为:学生自评、专业年级审核小组复核、反馈学生确认、专业年级审核小组上报排序推荐名单、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院公示。其中,专业年级审核小组由研究生辅导员和班级学生代表(一般3人)组成,名单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备案,具体复核工作由研究生辅导员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研究生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坚持以德为先,把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考核作为评审重要内容和拟评定名单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同时强化对申请人的学业和科研等能力的考查,并注重一贯表现。

第二章 评定项目与权重

第八条 新万博体育: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项目与权重见下表:

项目

学术型硕士权重(%

专业型硕士权重(%

综合素质A

10

10

学习成绩B

30

30

科研成果C

40

30

创新实践能力D

20

30

合计

100

100

有关说明:

1.所涉及的成绩均以安徽工程大学为第一归口单位且在读研期间获得;   

2.成果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评审通知下发之日,通知下发之日后所取得的成果只能在下一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中使用。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基本依据为:参评学术型研究生综合总分SA×0.10+ B×0.30+ C×0.40+ D×0.20,参评专业型研究生综合总分SA×0.10+ B×0.30+ C×0.30+ D×0.30。各培养单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各学院在制定细则时可对BCD项的权重进行±10%调整。

第三章 综合素质评定

第十条 综合素质得分(A)由“基本分(A1)”“政治表现(A2)” “社会工作(A3)”和“减项分A4”四项构成,即:A= A1+ A2+ A3-A4。本项最高得分为100分。

第十一条 基本分A1的计算依据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积极践行“三全六专”育人实践,参加学校、研究生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学组织、培养单位、班级、党(团)支部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党团员应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团费。可获得基本分A150

第十二条 政治表现(A2)的计算依据为:

1.助人为乐项: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集体主义精神,获得国家、省、市、县(区)人民政府、校、院嘉奖(或认定)的,分别获得奖励分为15108642分。

2.个人荣誉项:获得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奖励4分;获得国家、省、市、校级、院级优秀党(团)员(干)、积极分子等个人荣誉称号的,每项奖励106541分。

3.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第十三条 社会工作(A3)的计算依据为:

1.志愿者计算依据为参加由市、学校、学院、研究生会组织的志愿者专项活动,并提供相关证明加3分;

(人文学院补充细则:参加由学校、学院、研究生会组织的志愿者专项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并提供相关证明加3分∕次;上述活动不分类型,最多计3次;专业实习期间的志愿服务活动不计。)

2.学生干部计算依据为:

担任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加5分;担任研究生会部长、班级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加4分;担任研究生会副部长、党支部副书记加3分;担任班委(团支委、党支委)成员、研究生会干事加2分。身兼多职者,只就高计算一项。

3.文体活动

文体活动获奖加分具体见下表:

项目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备注

国家级比赛

8

6

4


省级比赛

4

3

2

此项8分封顶

校级比赛

1.5

1

0.8

此项3分封顶

研究生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等学校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赛事属于校级赛事。除体育类团体、集体类技能竞赛项目,以该运动项目竞赛规程规定参赛人数为准,其他团体奖项(排名前三)计分。


第十四条 减分项(A4)的计算依据:

1.无故缺席学校、研究生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学组织、培养单位、班级、党(团)支部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者(含政治学习、组织生活、会议、集体活动、义务劳动等),每次依次扣21.510.5分。

2.课堂教学中出现旷课和请假情况,旷课每次扣1分,请假3次计1次旷课,不足3次的不计算。

3.未经请假,开学初未按时返校报到注册者,时间在7天以上、4-6天、2-3天的,每次分别扣21.51分。

4. 在日常学校学习期间因公请假,须出具处级以上单位或部门相关证明,否则按未经请假处理。

(人文学院补充细则:综合素质得分(A)中的减分项(A4)由研究生辅导员根据日常表现予以评定,并提前公布。)


第四章 学习成绩评定

第十五条 按照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课程总成绩(B1=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70%+非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30%,所有成绩以第一次考核成绩计。英语水平(B2:CET6成绩425分及以上计5分,CET4成绩425分及以上计3分(不重复加分)。

第十六条 学习成绩得分B由“课程总成绩(B1)”和“英语水平(B2)”两项构成,即B= B1+ B2。本项最高得分为100分。


第五章 科研成果评定

  第十七条  各类成果的认定坚持以质量为导向,鼓励高级别、高水平、高质量的成果产出。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各类成果由导师初审、验证,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成果可以作为评审依据提交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审核、验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第十八条  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申请者,其成果须为在读期间所取得,以国家奖学金申报截止时间取得为准,第一署名单位为安徽工程大学。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申请者,其成果须为上年91日至当年831日取得,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安徽工程大学。每项科研成果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各类集体成果的主要参加者根据名次按1/2n计算得分,(n≤3,下同)。

  第十九条 科学成果得分(C)由“发表论文得分(C1)”“专利得分(C2)”“成果获奖(政府奖)(C3)”和“成果登记(C4)”,即:C= C1+ C2+ C3+ C4。本项得分不设上限。

第二十条 发表论文得分C1的计算依据为:

论文级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奖励分值

60

30

5

注:论文要求正式发表(二类及以上要求录用)的以新万博体育:为第一作者单位。三类论文最多计3篇代表作。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以检索证明为准。其中,已录用但未被检索的论文需提供源刊证明。

第二十一条 专利得分C2的计算依据为:

专利类别

发明专利授权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

奖励分值

40

5

2

10

注:专利认定以专利证书为准,安徽工程大学为专利申请单位。发明专利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计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且最多计3个代表作。

第二十二条 成果获奖(政府奖)C3的计算依据为:

1. 成果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二类

20

15

12

三类

12

10

8

注: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准,并以安徽工程大学为获奖单位;获得一类奖,无需在学院排名,直接参加学校评审。

2. 政府立项或采纳的调研报告等,国家、省级、市政府采纳分别加分1085分,需提供政府机构立项或采纳证明。

(人文学院补充细则:政府立项或采纳的调研报告等,必须为参与导师或本人主持的项目,字数不少于8000字,国家、省级、市(厅)级、县处级采纳分别加分10853分,需提供政府机构立项或采纳证明,同时提交中国知网查重报告,文字复制比检测重合度不超过15%。)

第二十三条 成果登记C4的计算依据为:成果登记以证书为准,并以安徽工程大学为登记单位;每项加5分,限排名前5

第六章 创新实践能力评定

第二十四条 创新实践能力得分(D)由“参加A类赛事得分(D1)”“参加B类赛事得分(D2)”“ 参加C类赛事得分(D3)”“ 参加项目得分(D4)”“ 参加学术交流得分(D5)”和“ 出版学术专著(译著)( D6)”,即D= D 1+ D2+ D3+ D4+ D5+ D6。本项得分不设上限。

1. 参加赛事得分的计算依据为: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成功

参赛

A类赛事(D1

50

30

20

15

10

5

B类赛事(D2

20

15

10

5

4

3

C类赛事(D3

10

7

5

3

1

1

赛事分类按照《安徽工程大学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63号)执行,并参考最新版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执行。除体育类团体、集体类技能竞赛项目,以该运动项目竞赛规程规定参赛人数为准,其他团体奖项(排名前三)计分。校级赛事由各学院酌情加分。

(人文学院补充细则:AB赛事参考最新版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执行。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全国MSW研究生案例大赛纳入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类),根据相应级别、等次计分。其他非学科类校级竞赛计1-3分,最多1次;C类赛事优秀奖或成功参赛一年度最多计2次。

2. 参加项目得分D4的计算依据为:

项目类别

二类及以上

三类

四类

奖励加分

15

10

5

注:主持学校研究生创新课题按参加三类项目计。(人文学院补充细则:培训类项目、五类科研项目不计分。学生参与项目以项目当年申请书或结题书为评分依据,且要有具体参与名单,无参与人员名单的项目一律不计分;同一项目在研究期间只计分一次。研究生质量工程主持或参与的项目,省级按三类项目计算,校级按四类项目计算;本科质量工程项目不计分。)

3. 出版学术专著(译著)D5的计算依据为:

以学校作为完成单位,独自出版学术专著者计50分;参加翻译学术专著达5万字以上、2万至5万字分别计3分,1分,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5万至10万字、2万至5万字分别计5分、3分、1分。

(人文学院补充细则:参加出版学术专著(译著)、编著,书中未明确作者撰写字数的,需出版社提供撰写字数证明。)

4. 参加学术交流得分D6的计算依据为:

参加国际会议,并有论文宣读的,奖励4分;参加国家、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并有论文宣读的奖励3分;申请参加国外研修计划,完成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奖励4分;参加长三角研究生论坛并有论文宣读的奖励3分;参加安徽省研究生暑期学校的奖励2分;以上各学术交流若获得优秀论文或优秀学员称号的另外奖励2分;参加市级的所有类型学术交流活动均只计1分,一年度最多只计1次。

5. 以上各加分项为同一项目获奖的只计最高级别。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制定评审细则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如遇本办法规定未涉及的其他情况,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报校评审领导小组,由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本办法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文件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