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竞争性创新平台项目2025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在研的所有竞争性创新平台项目(不包含2025年新立项的项目)。具体请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竞争性创新平台)管理系统”(网址: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查看。 二、评价内容 重点评价项目实施进展、阶段目标完成、取得成效、资金到位及执行等方面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总体进展情况,特别是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约定的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发生的重大调整情况; 2.项目实施取得的突破性技术进展和重要成效; 3.项目组织实施、协同推进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 4.项目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独立核算和资金使用情况,按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约定拨付项目合作单位资金情况,人员投入情况,支撑条件保障情况等; 5.项目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技术路线执行方面遇到的问题,因政策、市场等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问题,项目组织管理、协调中存在的问题,人员投入、资金管理使用和支撑条件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三、工作进度安排 年度绩效评价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评、主管部门核查、省科技厅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依托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竞争性创新平台)管理系统”组织实施。 (一)开展绩效自评(1月26日前) 项目承担单位准备相关资料,开展年度绩效自评。通过科技云平台在线填写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上传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所有项目合作单位联合盖章后扫描上传),并上传项目资金核算证明材料(项目资金应纳入单位财务系统统一管理,并在财务系统中对省拨资金和自筹资金分别单独核算)。 (二)区市主管部门核查(1月30日前) 区市项目主管部门对照任务书(合同书),参考《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对项目资金单独核算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性等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参考《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标准,对任务书(合同书)约定的年度项目目标,按“优秀”“良好”“一般”“差”分别形成年度绩效评价等次建议。有关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填写年度绩效评价意见汇总表(盖章),并形成主管项目年度绩效总体报告(盖章)。 (三)市科技局复核 市科技局对照任务书(合同书),对区市主管部门核查的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复核,并按要求报送省科技厅。 四、其他事项 年度绩效评价是项目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有关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省科技厅将对项目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复核,对于存在逾期未报、绩效核查走过场、未实现项目资金独立核算、总体报告质量不高等情况的项目,其评价结果将作为创新平台年度绩效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请有关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务必于2026年1月30日前将年度绩效总体报告,连同年度绩效评价意见汇总表盖章扫描版和Excel版发送市科技局平台科。 电子邮箱:ytkjptk@yt.shandong.cn 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 业务咨询电话: 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6786628 新型研发机构:6786632 院士工作站:6786647 附件: 1.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docx 2.年度绩效评价总体报告.docx 3.年度绩效评价意见汇总表.xlsx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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